评论:总选举委员会中立

和平日报,3月29日,总选举委员会成员的2012–2017任期将在4月12日到期。然而,直到现在,国会第二委员会,是处理内政和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大选的,还没有对2017–2022年任期普选委员会的候选人进行适当人选测试。事实上,总统2017年2月1日已经向国会提交14名候选人。

相关对普选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进行适当人选测试的延迟的原因出现了。其中之一是因为必须等待选举法律草案讨论的完成。政府通过内政部长Tjahyo Kumolo表示乐观选举法案能在四月底完成,因为目前已进入了讨论的最后阶段。

此外,最近有传闻,进入政党成员成为普选委员会的委员。选举特别委员会副主席Yandri Susanto参照德国的选举委员会,即其中包括有政治背景的8名,而两名法官,以监督如果出现法律问题的,提出这件语言。

如果普选委员会有来自政党的成员,成立进行普选的国家机构的中立性怎么样?
如果回顾在1999年其形成之初,普选委员会成员是参加1999年普选的48个政党的代表,再加上从政府的五名代表组成。普选也被政党代表领导的,即来自Musyawarah Kekeluargaan  Gotong  Royong或者相互合作亲属关系党的代表领导下的。

在这情况下,使普选委员会的表现将饱满的每个政党的利益。这清楚地看到,当这个过程,直到计票结果的确定,合并的选票其余的讨论,和当选国会候选人的决定。
因为获得少选票就失望的政党,多次强迫其无果而终委员会会议。会议只充满了争论。其结果是,由委员会选举结果的决定已多次推迟。普选委员会的工作缓慢引发政治不确定性,影响到创造了当前的经济状况恶化。

这些经验使政府和国会学习。1999年竞选后一年,政府和国会同意修改选举法,使该委员会作为独立的无党派的机构。也就是说,在普选委员会就没有了政党和政府的代表。
如果普选委员会有政党代表的成员,这是一个挫折,并会影响印尼选举管理机构的中立性。当然除了反对1945年宪法第22E第5款规定选举由选举委员会,由全国性的,永久性的,独立举办进行的。宪法法院于2012年1月4日决定,并还指出普选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在5年内不是政党的成员以保持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印尼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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