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反腐败法修订的优劣

和平日报,3月21日,相关根除腐败委员会的2002年30号法修订话语再次复出,并成为论战。国会技能署在多所大学进行社会化以后,就发生这件事。使社会化旨在学生和公众更加意识到提到使钝消除腐败委员会的“獠牙”的概念。将被修订的有些要点其中之是收紧窃听,建立消除腐败委员会的监事会,以及受托人委员会董事会的问题进行修订的要点,并终止调查权证。

在2016年年初,修订消除腐败委员会法的话语是国会一些成员提出的。当时,与国会协商后,佐科·维多多总统决定推迟该法案的修订工作。据总统说,还需要时间来敲定法律委员会的修订,而给公众进行社会化。

对这项修订话题出现了各种拒绝。消除腐败委员会本身评估在法令修订的要点趋于弱化反腐败机构的,并不是有增强的。

印尼腐败观察的政治腐败协调员Donald Fariz认为国会在修订这项法的计划有两项目标,即短期和长期目标。短期目标是打破委员会关注的焦点。如果修订下去,消除腐败委员会一方面是将努力保持它的权威,而另一方面还是揭露腐败。而长期目标是企图削弱委员会的权威。根据Donald Fariz,后来,消除腐败委员会将由政治力量被控制,它可以从监事会的设立计划,将在国会选举的以看出。拒绝也是来自校长论坛和学生提出的。

法案的修订是不是不可能的。法律不是神圣的书,是不可以被改变,不适用于所有的时间。在整个法律的内容被认为不再适合时代的变化可能会发生变化。

相关消除腐败委员的2002 年30号法令,也可以被修订,但该委员会的作用和权威不应该降低,但应加强。不要让消除腐败委员会法的修订只是做是为了保护一些人,是被认为腐败,并从法律的网罗自由。 (印尼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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