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原来我们仍然落后

和平日报,4月10日,警署刑探组(Bareskrim)领导人亚里.托诺.苏甘多中(Komjen Pol Ari Dono Sukamto)有关消除人口贩子的法律行径和东盟他国相比,我国仍然落后,而我们面临的问题复杂性,远比他国棘手。

他举出数国如柬埔寨、新加坡、泰国、越南、缅甸和菲律宾已更加向前一步。他在三宝垄举行的东盟人口贩子(TraffickingIn Person简称TIF)论坛发言中指出,人口贩子活动更加猖獗盛行。

今年全球3000起案件中,占大部分(80%)涉及贩卖妇女和儿童,虽然没有道出明确的数字,在我国同案子很高,并有增高趋势。很多因素造成东南亚人口贩卖活动猖獗盛行;贫穷,经济成长停滞,民众易于受到外劳工资高的利诱,需要政府进行整顿关注。

Ari Dono强调,人口贩卖活动必须严厉制止,因为它是世界上最严重的违犯人权(HAM)的不法行为,其实,不但涉及色情交易,凡是奴役性的工作,也造成个人自由的丧失。

不久前,海洋渔业部长苏茜说,数千印尼劳工在外国渔船上受奴役性的待遇,他们在恶劣环境下工作,没有标准工作时,工资也很低,受到非人性的待遇。

其实,我们已有相关数条例和刑事法典(KUHP)以能把人口贩子绳之于法并移送法办。

2002年第88号总统法令(Keppres 88 tahun 2002)有关消除妇女,儿童贩卖活动的国民运动中言明“贩卖妇女儿童的人口贩子含一或以上行动,从收集,地区或国与国之间的运输,收容,在语言或肢体威逼下进行,或绑架,拐骗,隔离,毒瘾子,欠债者走投无路者,被迫成为性奴隶,非法移民,帮佣或乞丐等等剥夺人生自由权的行为。

2007年第21号条例(UU 21 tahun 2007)有关消除人口贩卖罪行是有必要修正,以便更加明确并有防范作用。之前违例者,刑事罪犯的刑事处分轻,须加重,以免重犯,另外罪行范围也加大,包括造成人身自由的丧失等违反人权的行为。

我们面对的问题是复杂和多样性,不但因为我国人口众多,贫穷和落后也是问题症结之一,传统习俗文化不支撑消除人口贩卖活动。譬如乡村流行年少结婚的习惯,年纪轻已经变成寡妇等等,变成人口贩子轻举妄动的空间。

为此处理方式是综合性,多样性质的,不能单靠政府单打独斗去实行,需要国民上下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消除罪行。

民众普及化说明和辅导必须全面推广,当然,说起来容易“行”起来难,改变传统陋习非旦夕之间可以完成。但最主要的是通过国民教育改善国民贫穷落后。人文建设变成国民的未来和挑战,全国要积极推动国民普及化教育,克服愚味无知和落后,不让人口贩子活动,在我国猖獗盛行!(印尼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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