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历史:1959年:中国政府抗议印尼反华排华事件

和平日报,2026年3月16日, 1959年印尼排华浪潮中,50万华侨失去生计,13万人被迫离境。中国政府严正抗议并实施大规模撤侨,一年内接回9.4万同胞,租用客轮冲破阻挠,展现”祖国不会对侨民安危置之不顾”的坚定立场。

印尼排华浪潮的骤然兴起

1959 年,印度尼西亚国内的反华排华情绪骤然升温,一场针对华侨的迫害浪潮席卷千岛之国。1959 年 11 月 18 日,印尼总统苏加诺颁布了第 10 号总统令,明令居住在第一、二级自治区(省、县)首府和州首府以外的外侨小商、零售商自 1960 年 1 月 1 日起必须停止营业,这道法令被部分地区的军事掌权者曲解为不准华侨在县级以下地区居住,直接导致 50 万华侨失去生计,13 万华侨被迫离开印尼前往中国、新加坡及香港等地谋生。

华侨在印尼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数百年前,他们早已融入当地社会经济生活,成为印尼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帝国主义势力的煽动下,印尼国内的反动势力将华侨视为 “外来威胁”,不仅剥夺他们的经商权利,还使用武力逼迫华侨迁离居住地。许多华侨的房屋被烧毁,财产被掠夺,甚至遭到殴打和杀害,流离失所的华侨在街头露宿,处境极为悲惨。

中国政府的严正抗议

面对印尼愈演愈烈的反华排华活动,中国政府于 1959 年 12 月 9 日通过外交渠道发出了严正抗议。时任外交部部长陈毅致信印尼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在信中严厉谴责了印尼大规模的反华排华活动,同时提出了全面解决华侨问题的三点建议:

第一,两国政府立即交换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批准书,同时讨论和规定实施这个条约的办法。中国政府一贯认为华侨具有双重国籍是不合理的,希望华侨能够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国籍,无论是选择中国国籍还是印尼国籍,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二,切实保护自愿保留中国国籍或选择印尼国籍而未获批准的华侨的正当权益。中国政府希望印尼政府能够制止对华侨的一切歧视和迫害,同时也会勉励这些华侨尊重印尼政府的法令,不参与当地政治活动,为印尼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对流离失所或不愿继续居印尼的华侨,中国政府准备安排他们回国参加建设,希望印尼政府分期分批遣送他们归国,并保证他们归国途中的安全。中国政府愿意接收这些华侨回国,为他们提供生活和工作的保障。

陈毅外长在信中强调,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维护中印尼两国的友好关系,华侨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应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然而,印尼当局的反华排华活动严重损害了两国的友好关系,中国政府对此表示极大的遗憾和关切。

1959 年 12 月 12 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的立场,指出印尼的反华排华活动是在美帝国主义的策划下煽风点火的结果,中国政府坚决反对这种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同时呼吁印尼政府能够遵守两国之前达成的协议,切实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跨越山海的侨民救助

在提出外交抗议的同时,中国政府立即着手准备对难侨的救助工作。1959 年 12 月 20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准备大量接待归国华侨的指示》,计划在当年内接待安置 60 万难侨。1960 年初,中国驻印尼大使黄镇代表中国政府向印尼提出六点意见,要求印尼当局停止对华侨的迫害、释放被捕难侨、允许难侨变卖家产回国。

2 月 2 日,国务院成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在广州、汕头、湛江、海口等口岸设立接待归侨办事机构,并要求广东、福建、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同步做好归侨的安置工作。中国政府还租借了 “美上美” 号、“大宝康” 号、“海皇” 号、“福安” 号等客轮前往印尼接运难侨回国。


1960 年 2 月 29 日,首批 2100 多名归国难侨抵达广州黄埔港,受到了中侨委主任廖承志、广东省省长陈郁等领导和祖国人民的热烈欢迎。

这些归国难侨大多身无分文,祖国为他们提供了衣食住行的保障,帮助他们重新开始生活。仅在 1960 年的第一季度,中国政府接运回国和自行归国的印尼难侨就有 1.5 万多名,到 1960 年底,中国政府从印尼接回的难侨总数达到 9.4 万余名,1961 年又有大约 1 万名难侨回国。

但是印尼当局并不配合中国政府的接侨工作,反而百般阻挠。1960 年 4 月 27 日,中国政府租借的 “大宝康” 号在已办好一切手续并被准许开航的情况下,遭到了印尼有关当局的武力劫持,在中国驻印尼外交人员的多番交涉下,滞留石叻班的 702 名难侨才得以脱险回国。同一天,前往三马林达协助 “海皇” 号接运难侨的江燕领事也遭到了印尼军方的扣押,连续被软禁 41 个小时。

面对印尼当局的野蛮行径,中国政府多次提出严正抗议,要求印尼当局立即停止对华侨的迫害,保障华侨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政府明确表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对华侨的安危置之不顾,坚决保护自己的侨民。

(雨林编辑, 来源:史海棱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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