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部被解散 由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取代

和平日报, 2025年10月1日, (雅加达讯)司法部长Supratman Andi Agtas确认,2003年第19号关于国有企业的法律修订将取消国有企业部,代之以国有企业监管机构(BPBUMN),作为管理国有企业的监管机构。

Supratman Andi Agtas 9月26日在雅加达国会大厦会见国会第6委员会后表示,国有企业部已自动解散,由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取代。其职责和职能基本相同,只是现在发挥监管作用。

据Supratman介绍,国有企业管理机构将继续持有代表政府的1%A股股份,而99%的B股股份将由Danantara作为运营商持有。国有企业管理机构是监管者,而Danantara是运营商,履行业务职能。

此次机构变更是法律内容完善的一部分,并符合宪法法院第128/PUU-XXIII/2025号判决,该判决禁止部长和副部长在国有企业兼任职务。国有企业管理机构的成立有望加强国有企业治理,特别是最高审计署(BPK)的纳入,该机构在法律中被有限指定为审计机构。

Supratman表示,凭借良好的治理,有望国有企业管理机构与Danantara联手为国有企业创造良好的管理。

Supratman强调,关于过渡机制,总统条例将概述进一步的安排。一旦最终确定并颁布,新机构将自动由行政和官僚改革部长(MenPANRB)和国务秘书部长通过总统条例进行筹备。国有企业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完全在总统的权力范围内。总统可以根据已批准的条例任命现任官员或外部人士。

关于过渡期,他表示,宪法法院已规定,仍在国有企业任职的部长和副部长将在禁止兼任双重职务的禁令全面生效前获得两年的过渡期。国家粮储局等国有企业其他的企业仍将由国有企业管理机管理,并将在总统条例中进一步规范。

此外,经总统批准,国有企业管理机构管理的A系列股票的股息也将在衍生品法规中受到更详细的监管。从本质上讲,所有国有企业都将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国有企业法》预计将应对治理现代化、确保更负责任地管理国有资产以及增加国有企业对公共福利的贡献等挑战。

与此同时,此前,国会第6委员会主席Anggia Ermarini证实,所有派系均已同意国有企业法案工作委员会的讨论结果。第6委员会的所有8个派系都可以批准《国有企业法》第4修正案,随后,该修正案将在第2级全体会议讨论。至此,包含84条修正案的《国有企业法案》在委员会层面正式获得通过,并提交国会全体会议正式颁布成为法律。

(雨林编辑, 来源:安打拉通讯社/小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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