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设定食用油DMO为30万吨/月

美都新闻网  6 月 6 日电 :政府已正式将散装食用油政策从基于补贴转变为基于履行国内市场义务(DMO)和国内价格义务(DPO)。

6月6日,海事和投资统筹部长卢胡特在一份书面声明中指出,采取这一措施是为了在取消出口禁令后以可承受的价格,确保国内食用油供应。政府规定食用油DMO为30万吨/月,数量是符合国内需求。

卢胡特说,“在过渡阶段,自6月1日起,政府设定的食用油DMO为每月30万吨,数量比国内的需求高出50%。”

卢胡特表示,食用油后来将以每升14,000 – 15,500印尼盾的最高零售价向公众出售,尤其在以前散装食用油计划无法到达的地区。为此,政府还将提供补偿。通过这一机制,全国各地人民能够享受散装食用油计划。

“这是对已经履行DMO和DPO的改进,其中是金融和发展监督局(BPKP)审查结果的输入,”他说。

卢胡特还强调,只要不违反规定,确保商业人士能够继续销售,公众也无需担心。他确保DMO和DPO政策的落实将始终如一地适用,直到国内供应真正稳定为止。

( 雨林编辑,来源: 美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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