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政党与贪污紧急状态

和平日报,2月22日,昨天《罗盘报》发表题为“我国处在贪污紧急状态”的社论。选择这个文题是由于令公众恼怒的贪污行径至今仍然猖獗。

在近一个月内,肃贪委逮捕了三个地方首长,即东爪哇省绒网(Jombang)县长,东努省加达(Ngada)县长和西爪哇苏横(Subang)县长;据悉,肃贪委也在中楠榜县进行人赃并获的现场逮捕行动。肃贪委自2014年成立至2017年,已先后对80位地方首长,包括省长、县长或市长执行现场逮捕。

纵观我国的贪污行径如此猖獗,称我国处在贪污紧急状态是不为过的。在一些地方,甚至存在世袭的贪污王朝。在苏横,在12年内有3位县长涉及贪污案件,即埃埃特(Eep Hidayat), 奥昌(Ojang Suhandi)以及伊玛斯(Imas Aryumningsih);伊玛斯已经被肃贪委逮捕并列为嫌犯。

对贪污猖獗现象,我们必须拥有鲜明的立场。可是在现实中,却往往出现相反的态度。最明显的是,国会成立对肃贪委行使调查权特委会,建议肃贪委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以监督肃贪委的行动。这个调查权特委会主席,来自从业阶层党党系的阿库姆•库南查尔(Agum Gunandjar)要求肃贪委执行特委会的建议。否则,国会威胁要对肃贪委再次行使调查权。据一些新闻网站报道,国会副议长法赫利•罕萨(Fahri Hamzah) 说,在民主国家不需要肃贪委。肃贪委更适合在北朝鲜。

这位国会副议长的观点是完全错误。解散肃贪委并不表示我国已不存在贪污行径,此举恰恰滋长了贪污行径。我们认为,成立独立监督肃贪委机构和解散肃贪委的建议,恰恰干扰我国肃贪工作。政党理应进行自我检讨,他们应该着力于如何培养清廉、有诚信和反贪的干部。须知,一个人贪污行为是取决于本身的意愿。

政党应该深入剖析为何在苏横县和一些地方会出现“贪污王朝”,挖掘其中存在的问题。否则,为什么法院的惩罚判决仍然不能制止贪污行径呢?为什么在地方首长选举前,有几位地方首长候选人被肃贪委当场逮捕?

肃贪委必须更谨慎地应付现场逮捕行动背后的政治陷阱和把戏。是否由于太昂贵的政治费用,使地方首长候选人必须违法以贪污方式获取竞选经费?

政党必须寻找出现贪污现象的根源。通过他们在国会的代表,能够制定不昂贵的政治费用。政党能够辅佐地方首长或地方首长候选人认清什么是贪污,贿赂和对地方首长的捐赠。

必须指导地方首长候选人建立清廉政府的方法。因为在几个案件中,出现地方首长不晓得或者假装不晓得他们进行的是贪污行径。政党的最大责任是缔造清廉的印度尼西亚。(千岛日报一方译)

,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