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和香港签署双边协议容许互相监视银行客户税务资料

和平日报,6月17日,我国税务总署长肯恩(Ken Dwijugiasteadi)和香港税务局局长为黄权辉太平绅士,周五(16/6)在香港税务局总部签署双边主管机关协议(BCAA),见证该签署仪式的其中是我国外交部驻香港总领事特里达利亚特和国际税务经理尊·胡达卡奥尔。
通过这项协议,印尼税务总署拥有在香港拥有财政账户的我国纳税人财务资料通道,藉此可测试纳税人报税的守纪程度,从而促使纳税人能自觉履行其纳税义务,特别是有关其在外国收入和资产报告。
这项双边协议是在我国政府于今年5月8日颁布2017年第1号代法令政府条例后,允许税务总署可从全国金融机构获取金融资料,以及财长可与其他国家或管辖区的权威机构互换金融信息。
根据投资统筹机构资料,直至2016年香港在我国投资共计1137项工程,总值22亿美元,在我国投资来源地居第四位。在我国实施税收赦免措施之中,回返资产价值16.31万亿盾,或居第三位;呈报存放国外资产为58.15万亿盾,也同样居第三位。
税务总署吁请所有纳税人务须诚实呈报其收入和缴税,作为政府府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更繁荣与公正国度的经费来源。 (国际日报)

,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