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国会行使调查权为哪般

和平日报,5月6日,肃贪委审查国会女议员米里安•哈尔娅妮并控她为电子身份证贪污案嫌疑人后,米里安在庭审时却以受逼供为由全部推翻原先所作的证供。此后又几次不应讯接受肃贪委调查,并突然失踪,致使肃贪委将她列为通缉嫌犯。国会为此召开全体会议商讨对肃贪委行使调查权,敦促肃贪委公开对米里安的调查证供,以判明该调查程序是否合法。肃贪委拒绝将调查证供交给国会,并指责国会干涉肃贪委内务。

国会在讨论米里安问题时,并未点算到会议员人数,忽视必须至少半数加1议员同意作出的表决才合法的会规。主持会议的国会副议长无视不少议员提出抗议,仓促落锤宣布通过调查权。舆论认为国会必须再次召开全体会议,重新讨论作出决定。国会要求肃贪委提供审查口供亦引来批评。

国会声称,肃贪委审查过程若采用逼供手段,被审查者又是国会议员,牵涉政治问题,国会不能袖手旁观。

国会作为立法机构,当然有权对政府施政,包括肃贪委的工作,进行监督。但是,行使调查权的性质不是监督,而是阻止肃贪委执法。肃贪委拒绝交出证供是其执法权力,国会可通过司法途径强制要求肃贪委提供证供,而不是行使调查权。国会的所作所为,确有干预执法之嫌。

这次国会对肃贪委行使调查权,还出现令人关注的动向。一向支持肃贪委的政党,如今赞成行使调查权;而原先与肃贪委相向的,却反对行使调查权。在政治舞台上,态度和立场发生变化是常事,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变化是仅仅基于个人或群体利益的考虑,则是令人痛心的。

国会不久前曾要求总统撤消肃贪委对国会议长实施的出国禁令,如今又吵吵闹闹发起对肃贪委的调查权,可以肯定的是国会的立法任务受到影响。许多国会议员和政党精英陷入贪污丑闻,或忙于处理与贪案有关的事务,而将国家经济建设与改善民生大业搁置一边,委实令人忧虑。

千岛日报:金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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