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官员申报财产义不容辞

和平日报,4月6日,官员申报财产的问题最近又浮出水面。据报道,许多高官大员并未依法申报财产。

规定官员须申报财产的1999年第28号法令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据统计,各个国家机构官员申报财产的情况是:行政机构未申报财产的官员约占20%;立法机构60%,司法机构5%;而国营企业,15%的领导官员未申报财产。根据以上纪录,立法机构官员表现最差。

近期,政府实施税务豁免措施,主要目的是将税务工作完善化,加强对广大纳税人的监督,提高财政收入。而规定官员须申报财产,意在监督官员的收入,树立清廉风气。两者于国于民皆有利。税务豁免措施成效较好,而官员申报财产却如鈍刀切牛肉,成效甚微。究其原因,在税务豁免措施中,政府掌握了足够的资料,心中有数,部署得当,赏罚分明;而官员申报财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与肃贪成效相关。在贪污成风的现实下,政府对于官员的实际收入和隐形资产,无从掌握,或知之甚少,官员之间相互包庇,视之不见,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政府惩罚的规定不明确或难以操作,致使许多官员阳奉阴违,面面相觑而又心照不宣。

鉴于上述原因,可考虑由肃贪委联合其它执法机构研商对违规官员的惩罚制度。

国警总長新颁有关对警察不履行财产申报的惩罚办法。凡尚未依法申报财产者,将暂停其晋级升官的机会;反之,则予以嘉獎。国警总长称,警员虽非国家官员,仍需填写财产申报表。此乃警察内部革新整顿举措之一,以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与工作能力。此举体现了对官员申报财产规定的积极态度,可资其它国家机构借鉴。

国家官员是老百姓的父母官,遵紀守法是应尽之责。反贪和建立廉洁政府,是国家的重大政策,任何官员都应支持和配合。而申报财产是反贪的第一步,旨在建立官员收入的透明机制,便于对官员的诚实和诚信实施监督和评估。因此,各级官员必须积极申报财产,违规者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不可姑息。(千岛日报:金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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