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日报,8越20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透露,双方同意“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加快《南中国海行为准则》磋商的频率,争取在明年中完成《南中国海行为准则》的框架草案。
“南海行为准则”是对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推进和落实。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已将制订“南海行为准则”作为一个目标,双方也就此举行了相关工作组的磋商会。中方对条件成熟时探讨制定“南海行为准则”持开放态度,愿同东盟国家积极推进落实《宣言》进程,开展务实合作,同时着手探讨制订“南海行为准则”。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及外长代表在金边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东盟各国领导人出席了签字仪式。这一宣言是中国与东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南海问题的政治文件,对维护中国主权权益,保持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增进中国与东盟互信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确认中国与东盟致力于加强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并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寻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径,包括开展海洋环保、搜寻与求助、打击跨国犯罪等合作。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将制订“南海行为准则”作为一个目标,并通过相关工作组进行磋商。中国坚持认为,只有在不断推进合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互信,才有可能开始有关“准则”的谈判。[1]
2012年7月,东盟外长会议、东盟“10+1”、东盟“10+3”等一系列会议正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7月11日,菲律宾和越南谋求推动东盟通过单方面拟定的“南海行为准则”的行动,遭到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