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移民局新措施‧嘲弄政府禁出國3年

190516.menertawakan pemerintah akan dilarang keluar negeri

和平日报,5月19日。(吉隆坡17日訊)曾經嘲弄譏笑政府?小心不能出國,因為不論以任何形式詆毀或嘲笑政府的國人將被禁止出國3年;在國外做出同樣行為的人民,回國後也可以被禁止出國3年。

星報引述消息指出,移民局已在數個月前執行這項措施,此舉旨在維護國家的形象。
“在有關情況下,只有移民局總監有權檢討被禁止出國者的上訴。”

政府機構提出即禁出國

消息指出,如果有任何政府機構提出要求,這些人士就會被禁止出國。
星報針對這項新指示向移民局總監拿督沙奇求證,但截稿為止尚未有回應,至今不知有多少國人因詆毀和揶揄嘲弄政府而在這項措施下被禁止出國,或不被允許更新護照。

有關報道也欲求證,政府以甚麼準則去裁定一個人是在詆毀或嘲笑政府,如果被禁出國者不滿移民局的決定,是否能上庭挑戰?
內政部副部長拿督諾嘉茲蘭昨日透露,根據移民法令,移民局不必提供任何理由下,有權禁止任何大馬公民出國。

國外逾期逗留禁出國2年

消息向星報指出,在未獲得內政部批准而到訪以色列的人民,也會被處以禁止出國3年的懲罰。
政府是基於不承認特拉維夫政權以及和以色列沒有任何邦交,而禁止國人到訪以色列。然而,政府可發出特別准證,給基於宗教目的必須到以色列的國人。
消息說,那些被證實在國外逾期逗留、犯罪或沒有工作准證而在國外工作的國人,也會被禁止出國兩年。
“因為這也可被視為破壞國家形象。”
消息指出,這些人的名字將會納入一個特別名單內,他們將從回國日期算起的兩年內被禁止出國。
消息也指出,因涉及毒品而被定罪的大馬人也可被禁止出國3年。而移民局在警方的建議下,也會禁止任何罪犯出國。

5年3失護照2年不准重辦

另一方面,消息說,5年內因疏忽而遺失護照3次的國人,也限兩年內不准重新辦理護照。
“所謂的疏忽,即護照留在車上被偷,或搬家時遺失等等情況。因疏忽而把護照連同衣服放進洗衣機里導致護照損壞,同樣也會被懲處。”
消息指出,如果護照損壞兩次,國人會接書信警告,但還是能夠更新護照。
消息說,因住家被爆竊、火災或水災而導致護照遺失或損壞的國人,可以獲更新護照,不過需要有警方或任何相關文件的證明。
(星洲日報)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