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張雷) 六旬老人何某身患心臟病,聽聞李某在家開的“佛教道場”能治各種疾病,前往求醫。李某開出“斷食誦經治病”的“藥方”,何某斷食4天后死亡。
今天上午,房山法院竇店法庭對此案宣判。
法院認定被告對何某的死亡承擔60%的責任,何某自身也需要承擔40%的責任,最終判處被告賠償原告共計27萬餘元。
庭審現場 還有兩人斷食死亡
今日庭審前,法官曾對雙方進行調解,然而在賠償款的數額上雙方遲遲不能達成協議。
今天上午,何某的妻子高某和代理律師作為原告出庭,而被告李某的兒子作為其代理人出庭。
庭審中,法官當庭宣讀了警方的詢問筆錄,其中一位曾在該道場進行“斷食誦經”的人在筆錄中表示,在何某之前,還有兩人在被告李某的道場裏去世,然而,這兩個去世的人的家屬都沒有報警。“他們是來這裏‘往生’的,而所謂‘往生’就是在這裏‘死’。”證人表示。
被告方表示,老人“斷食誦經”是自願行為,且出示了老人所寫遺囑,稱自己“看開生死”,生死與被告無關。
案件回放
老人斷食4天去世“醫者”稱其自願
何某於今年3月份被確診為心臟病,通過同村村民介紹,知道被告李某在家開佛教道場治療各種疾病。
5月,何某在妻子高女士的陪同下,一起去李某家裏治病。何某说明病情后,李某说:“病可以治好,但得斷食誦經,消災祛病。”
然而“斷食誦經”第四天,高女士得知丈夫死亡。
在庭上,被告李某的兒子说,家中確實開設佛教道場,也有居士在那裏“斷食誦經”,但沒有非法留治病人,居士們都是自願來的,父親不是醫生,家裏的道場也不是醫院。對於身患絶症前來誦經的人,道場為他們提供免費食宿。
被告李某曾在警方的詢問筆錄中表示,“2004年,自己看了一本介紹‘斷食療法’的書,之所以讓前來‘斷食誦經’的人立下遺囑,也是為了告訴他們,‘斷食誦經’有危險,不保證好,如果出了事兒也與我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