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民可擁有‧50億盾以上公寓

 

(印尼‧雅加達21日訊)土地與空間部國民地政署將制定,外國公民可擁有房地產的價格界限,即50億盾以上的公寓,及100億盾以上的豪宅住宅。

土地與空間部長兼國民地政署主任費利.穆爾希丹.峇耳丹週一(14日)晚,出席印尼商務成立30週年節目後表示,有關擁有房屋價格限定,是經過與房地產業一些居中者的長期討論成果。“仍是25年的使用權,但若仍需要時,還能加以延長。”

他指出,有關房地產價格限定,將載入新條例,或以取代1996年41號政府條例。除價格限定外,政府還將針對非居留於我國(非公民)的外國籍民,擁有房地產的機會。

舊條例規定,政府僅准許外國居民可擁有房地產。“政府提供有關投資權,但仍須參照所需求而定。若他們不需要,則政府不會提供投資權。”

他坦承,有關修訂條例文件已完成,已討論完畢。“至於准許外國籍民擁有權的條規,即將推出。”(印尼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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