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外債至10月達3041.1億美元‧新加坡為最大債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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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雅加達22日訊)央行最近發表數據指出,迄至今年10月,印尼外債高達3千零41億1千萬美元(約4千184兆盾),高於月前的3千零25億1千萬美元。

至於外債來源,主要來自3項債權者,首先,來自各國的1千786億6千萬美元;其次,國際各組織的276億1千萬美元;第三,來自其他方面的970億美元。

其中最大債權國,首推新加坡放貸579億1千萬美元(約796兆盾)。繼而,日本放貸319億3千萬美元、荷蘭放貸102億2千萬美元、美國放貸103億4千萬美元。以及其他放貸100億美元以下的債權國,分別香港、中國、德國及西班牙等國。

而國際組織方面錄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為最大放貸者,達142億8千萬美元。繼而,亞洲開發銀行(ADB)放貸80億4千萬美元、國際貨幣組織(IMF)放貸27億美元,以及其他許多組織,如荷蘭投資銀行(NIB)與EIB等。

即使如此,IMF顧問本篤賓漢曾說,印尼不復向國際金融機構舉貸。至於央行統計數據所記錄外債,是印尼參與IMF專門貨幣,或俗稱“特別提款權”(SDR)的份額。

“據協約文件規定,SDR將按照各國在IMF所參與份額,而分發給各成員國。這是向成員國供應增加流動性環節中所進行的。”

本篤賓漢指出,目前,印尼參與份額為198萬SDR,或相當於280萬美元。據會計標準,這筆份額,計入印尼央行務須承擔的外債。“而SDR的擁有權也作為央行的資產之一。因此,當分配SDR時,則不會改變成員國對IMF的債務地位。”(印尼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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