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或刊登假新闻 最高刑罚为监禁六年 马争议声中通过“反假新闻法案”

和平日报,4月3日,马来西亚国会今天(2日)通过备受争议的《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这项法案遭到反对派及非政府组织强力反对,但国会下议院今天仍以声浪表决三读通过。

根据法案,任何恶意制造、提供或刊登假新闻者,或出版任何含有假新闻的刊物,最高刑罚为监禁六年,或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法案也规定任何直接或间接提供金钱援助被告触犯述罪行者,也将面对相同刑罚。

政府3月26日提呈《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一读时,原本的刑罚是不超过50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3月29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二读时表示,正副首相抚顺民意而同意将10年监禁改为6年,50万令吉最高罚款则保留不变。政府也修改法案第4条文,将“故意”(knowingly)字眼改为“恶意”(maliciously)。《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原定上周四(3月29日)的国会下议院完成辩论和表决,不过政府却临时“刹车”而把相关辩论展延至今天。(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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