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雅加達13日訊 肅貪法庭對前宗教部長蘇爾雅達爾馬.阿里涉及的貪污案作出判決,將他判處6年有期徒刑和罰款3億盾,或易監3個月。
蘇爾雅達爾馬.阿里證實進行貪污,違反執行朝聖事務的規定,其中接受國會第7委員會議員作為PPIH的建議、充實自己和他人、自行指定在沙特阿拉伯的朝聖者住宿處和餐飲供應者、以及濫用2010-2013年的部長運作資金,以滿足個人和家庭的利益。
主審法官阿斯威尊週一(11日)在雅京中區馬腰蘭肅貪法院,宣讀判決時如是表示。
他指出,蘇爾雅達爾馬.阿里也證實在組織朝聖事務進行貪污,造成國家蒙受多達270億盾和1千700萬沙特里亞爾的損失,並為個人和家庭的利益,濫用多達18億盾的部長業務經費。
此外,法官還施加支付18億盾賠償金的額外刑罰。如果被告不支付賠償金,則將以兩年監禁代替。
然而,法官不同意檢察官的額外訴求,以剝奪蘇爾雅達爾馬.阿里的政治權利。法官的判決也比檢察官的判刑要求較低。
檢察官之前要求法官將被告蘇爾雅達爾馬.阿里判處11年有期徒刑,並繳付7億5千萬盾的罰款。不僅如此,被告也被責令支付23億2千500萬盾,以賠償國家所蒙受的損失。
檢察官還要求法官剝奪被告的政治權利。被告的行為被視為符合第二項訴訟的肅貪法令第3條文。
肅貪委考慮上訴
針對上述判決,肅貪委員會表示將考慮提出上訴。
肅貪委員會副主席拉.奧德.夏利夫週二(12日)在肅貪委辦公室說:“通常,該判決若遠離三分之二的要求,肅貪委員會將提出上訴。”
他續稱,肅貪委領導人當天將舉行會議,以討論該事。
據悉,肅貪委是於2014年5月22日(週四)將蘇爾雅達爾馬.阿里列為貪污案嫌犯調查。
這起案子一度引發爭議,因為適逢2014年總統選舉,正副總統候選人搭配帕拉勃沃-哈達與佐科威-尤淑夫卡拉展開激烈競爭的時刻。當時,蘇爾雅達爾馬.阿里支持帕拉勃沃-哈達組合。
在我國第六任總統蘇西洛領導時期擔任宗教部長的蘇爾雅達爾馬.阿里,被控在2011-2014年就任宗教部長期間,涉嫌濫用部長運作資金,造成國家損失多達18億盾。(印尼星洲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