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纸币发行已符合政府2011年第7号法令的规定 央行要求勿散布有关新纸钞的误导性信息

和平日报,7月20日,针对近来在社交网站盛传有关我国2016年发行,具有财政部长签名的新纸钞的不正确传闻,我国央行(BI)常务副总裁密尔萨(Mirza Adityaswara)要求民众不要以讹传讹,散步误导性的空穴来风新闻。 密尔萨强调,2016年我国新纸钞的发行已完全根据并符合政府2011年第7号法令的规定,其中规定包括新纸钞的规范和纸币独一无二的特征。

密尔萨声称已听闻在社交网站盛传我国2016年发行的盾币新纸钞在国外受到拒绝的相关消息。这些不负责任和误导性的信息不应该被民众再传播。

“的确,在2011年有关国家新纸钞发行法令之前,我国盾币纸钞仅需要国家央行委员会,及央行总裁签署。然而,自从有了以上这项货币发行法令生效后,我国盾币纸钞必须还有代表国家财政机构,即财政部长的联合签署,这是法律的规定。”周三(19/7)安达拉通讯社引述央行常务副总裁密尔萨的解说。

有关我国民众在国外货币兑换所不接受我国盾币的新闻,密尔萨希望民众不要过度解读,可能货币兑换商的外币不足或许货币兑换商本来就没有买卖我国盾币,因此他们不需要印尼盾币。

“例如在雅加达货币兑换商不接受阿根廷,秘鲁或加拿大的货币,这个本不足为奇的事情,因为雅加达货币兑换商原本就从来没有进行过以上货币兑换,” 密尔萨补充说。

“民众理应与国家相关权威机构确认和澄清,千万不要轻易以讹传讹,收到无中生有的虚假信息,没有经过相关单位确认就马上复制和粘贴在社交网站,误导其他民众。” 密尔萨接着说。(印尼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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