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平日报, 2021年7月3日,食品药物管理局(BPOM)主任佩妮·卢基托(Penny K Lukito)举行记者招待会,就伊维菌素菌最近被广泛报道为治疗新冠肺炎的药品发表讲话。
食品药物管理局主任重申,使用伊维菌素治疗新冠肺炎,只能在临床试验的框架内使用。这是根据2021年6月28日,由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出的关于伊维菌素的临床试验实施协议。
食品药物管理局主任佩妮声称,根据2021年3月31日世卫组织发表的有关新冠肺炎治疗指南的建议,以及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US FDA)与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等拥有良好的药品监管体系当局的意见,伊维菌素对新冠肺炎的使用只能用于临床试验框架。
需要临床试验才能获得有效的数据,由此才能证明证明这种药物在治疗新冠肺炎方面确实具有效益。目前,我国8家医院正在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方案之外使用伊维菌素,只能根据医生的检查和诊断结果进行。如果医生打算将伊维菌素给患者使用,则必须符合批准的临床试验协议。
食品药物管理局始终通过实施“如何制造良好药物”(CPOB)的方式,以及分销商(包括药品服务)“如何发行良好药物 ”(CDOB)来保证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的药品质量。
佩妮表示,如果“如何制造良好药物”和“如何发行良好药物 ”在产品质量方面的规定有所差异,并可能损害社会,那么可以根据法律和规例对企业实施制裁。
食品药物管理局主任顺此机会还讨论了有关其单位对PT Harsen 生产的Ivermax 12品牌伊维菌素的监管措施。监管结果,其单位发现该药生产和分销与“如何制造良好药物”和“如何发行良好药物 ”都不符合标准。包括:
- 使用的伊维菌素原料,无按正规途径进口;
- 发行的Ivermax 12药品包装不规范;
- 无通过合法分销渠道发行Ivermax 12;
- 说明 Ivermax 12 的使用期限不符合食品药物管理局批准的期限,该期限应为生产日期后12 个月,但药厂却以生产日期后 2 年列出。
- 未对产品进行质量保证而发行药品。
佩妮解释道,以伊维菌素药品为广告,发布不符合、不客观、不完整和误导性规定的促销活动,列出对新冠肺炎治疗的适应症,可能会误导公众,因为食品药物管理局尚未对此类适应症进行临床试验和批准。食品药物管理局本身优先考虑对制药行业的辅导,以符合“如何制造良好药物”和“如何发行良好药物 ” 的规定进行检查,并要求制药行业改进不符合标准的调查结果。
但是,如果药业不采纳食品药物管理局的建议,那么在吊销发行许可证之前,将以暂时停产的形式发出严厉警告。鉴于所犯的违法行为有可能损害社区,而针对PT Harsen 制药业在生产和分销过程中违反规定,可处以行政处罚至刑事处罚。
食品药物管理局主任强调说,目前给予PT Harsen 的制裁是暂时停止生产活动和收回Ivermax 12产品的流通。食品药物管理局将继续监测临床试验结果的执行情况和后续行动,并通过与世卫组织和其他药物权威机构的沟通,更新有关使用伊维菌素药物治疗新冠肺炎的信息。
(雨林编辑, 来源:国际日报/亮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