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人权委员会称 射击6名FPI成员不是严重侵犯人权行为

和平日报, 2021年3月15日,印尼人权委员会主席(Komnas HAM) 艾哈迈德·陶凡·达马尼克(Ahmad Taufan Damanik)称,警员射击6名捍卫伊斯兰阵线(FPI)成员不是严重侵犯人权行为。
陶凡解释说,根据国际刑事法院(Statuta Roma),若警员袭击是履行政策或国家机构的政策时,则该案件可被归类为严重侵犯人权行为。
“ 如果我们调查射击6名FPI成员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警察或国家机构政策归类为严重侵犯人权行为。” 陶凡周日(3月14日)通过优酷账户的虚拟讨论中如是说。
陶凡继续说,人权委员会仅从警察那里下达命令,要求进行跟踪命令,而不是对平民殴打和谋杀。如果这一命令得到承认,警方也向我们出示逮捕令。
当被问及警方在雅加达至芝甘北 50公里处收费公路上与FPI成员发生冲突是否还有两辆可疑的汽车时,陶凡说,这两辆汽车仍不能用作证实严重侵犯人权的证据。因为即使人权委员会尚未找到这两辆车内的人是谁,陶凡仍怀疑这两辆汽车内的人是射手。
“ 我先前说过,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必须是一种攻击和谋杀行为,是有计划性或系统性执行一项命令或一项政策。在调查结束之前不知道是谁在这两辆车内。所以不能表明什么迹象。但是我们建议警察调查人员寻找这两辆车内的人,因为我们怀疑这是另外的行动者。”陶凡说。
众所周知,周二(3月9日)六名FPI成员身亡案件事实调查小组(TP3)原国民使命党创党元老阿敏莱斯(Amien Rais)和6名TP3成员在雅京独立宫与佐科威总统举行会晤时指责警员严重违反人权行为。当时陪同总统接见阿敏莱斯等人的有政法安统筹部长玛弗德(Mahfud MD)。

(雨林编辑,来源:印尼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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